根据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)(以下简称《认定办法》)、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195号)(以下简称《工作指引》)的有关要求,为营造更好的科技创新服务环境,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作用,延伸科技创新服务链,培育推动我区科技中介服务业市场化、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,为创新驱动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,现开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入库征集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征集范围和条件
(一)高新技术企业、科技型中小企业专业科技服务机构
主要包括为企业提供培育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、科技型中小企业专业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,曾在清城区上一年度完成不低于3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1家高新技术企业成功认定的案例。
(二)知识产权服务机构
主要包括具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、运营实施、评估交易、保护维权、投融资等服务资质,提供知识产权代理、法律、信息、咨询、培训等服务的科技服务中介机构,曾在上一年度协助清城区企业通过1项发明以上、20项实用新型以上或30项软件著作权以上的案例。
(三)技术转移服务机构
主要包括具备技术成果的熟化分析与评价能力,为企业提供跨领域、跨区域、全过程的技术转移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、技术转移中心、技术产权交易所等综合性技术交易机构。
(四)科技金融服务机构
主要包括以科技企业、科技人员、科技园区为主要服务对象,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、产业化、资本化为主要目标,开展科技保险、科技担保、知识产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,为服务对象和金融机构、金融资源之间实现对接提供专业化中介、咨询的机构。
(五)综合科技服务中介机构
主要包括为企业提供研发经费归集、科技项目立项等服务,提供全链条科技服务的综合科技服务模式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。
二、征集要求
1.在清远市内注册,具备相关专业资质、专业服务能力,成立2年以上;
2.有稳定的工作团队,具有5名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、经验和业务基础,拥有相应的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;
3.申报单位近三年内,在服务企业活动中未发生重大纠纷及违法记录。
三、征集方式及材料要求
有意开展相关服务工作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:
1.清城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入库申请表(见附件1);
2.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;
3.中介机构简介、服务团队名单、服务内容(目录)及收费标准一览表;
4.近三年来服务成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(科技型中小企业)业绩情况简介;
5.科技中介机构服务承诺书(见附件2);
6.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四、申请期限
本通知常年有效。
五、提交方式
申请企业需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(包括邮寄)至清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(科技局),并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、Word版文件一并发送至邮箱qcgxj_kjg@gdqy.gov.cn。
联系人:甘小姐、李小姐,联系方式:3939219、3939220。
邮寄地址: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清城区人民政府4楼。